姓名:陳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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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號:14201201711392433
律所:泰和泰(武漢)律師事務所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武漢恒隆廣場辦公樓51層
來源:武漢法律顧問律師 網址:http://www.geolinkedin.com/ 時間:2015-01-02 15:01:33
核心內容:當生命權收到侵害時,我們應該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的權益呢,希望對您有所啟發。
案件介紹:
本案是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委托人系死者王某的妻子和兒子。20xx年xx月xx日。王某去給朋友幫忙,午飯后,朋友請王某去某浴池洗澡,該浴池男部設兩個浴池,一個為溫水池,一個熱水池。此時,熱水池剛加入熱水,溫度高不能洗浴。因浴室蒸氣較多,室內能見度低,造成死者洗浴過程中缺氧。王某感覺到缺氧后,從溫水池中出來,欲到休息室休息,但走到熱水池旁時,無法控制的坐在熱水池池邊,背向熱水池,因腦部極度缺氧,突然后仰倒熱水池中,被另一洗浴的消費者及洗浴搓澡工撈起,撈起后身上皮膚已脫落。王某當即被送至武警醫學院附屬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為:燒傷休克,心功能不全,濃毒血癥,呼吸循環衰竭。住院9天后,王某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住院期間被告僅支付王某四萬元治療費用。
案件辦理:
律師接受委托后,律師陪同死者家屬與被告接觸,協商賠償事宜。被告表示僅同意賠償20萬元,但死者家屬不接受該賠償數額。通過兩次協商,律師感覺到雙方調解意向相差甚大,故告知委托人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案件并未順利開庭,被告委托律師明知死者尸體已經火化,無法做出死亡因果關系鑒定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死亡因果關系鑒定的申請。法院聯系多家鑒定機構均無法對已火化的尸體進行死亡因果關系鑒定,但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其能夠找到鑒定機構,法院無奈同意讓其去找代理機構,律師得知該情況后,感覺對方代理律師明顯是在拖延時間。為了避免委托人因等待開庭時間過長,產生疑慮,律師當即聯系委托人,帶其到法院管理鑒定部門,讓委托人了解到本案對方已提出鑒定申請,訴訟時間會延長,律師會盡最大努力與主辦法官溝通盡快開庭審理本案。對方代理律師以申請鑒定為由,拖延了將近半年時間后,因其也無法找到鑒定機構,便向法院申請撤回鑒定申請。
案件開庭后,被告律師提出死者死亡原因為呼吸循環衰竭,并非燙死。另外,被告向法庭提交5張照片,證明其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與被告無關。律師對被告律師所提出的問題逐一反駁,首先,病歷中提到,造成死者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的原因是燙傷所引起。死者被燙傷后,經救治無效,才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死亡一般都是呼吸循環衰竭,但引起呼吸循環衰竭的原因是不同的。其次,被告向法庭陳述提交的5張相片,為事發后2個月拍攝的,該照片無法證明事發當時現場情況,不能證明事發當時被告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方律師聽到我方律師的意見后,臉色馬上變的蒼白而且語言組織混亂。我方律師見此情況乘勝追擊,據理力爭將對方律師反駁的啞口無言。
案件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對王某的死亡結果承擔8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60萬余元。